【司法觀點】
公司未足額支付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的,員工以公司未足額支付產假工資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公司應向員工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基本案情】
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2020)粵0307民初881號民事判決】一審判決深圳市某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下稱X公司)支付劉某產假期間工資差額10930.56元、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15837元、2017年至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3518.63元。
X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訴求改判X公司無需向劉某支付產假工資差額、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裁判要點】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
關于產假工資差額。
如同勞動者未休年休假上班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一樣,女職工未休完產假提前上班,不應視為女職工已放棄產假權利,并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單位支付產假待遇的法定義務。劉某未休完產假即上班,其上班期間所得工資是因提供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該勞動報酬與產假待遇屬不同性質,前者是基于勞動關系的勞動所得,后者是基于女職工生育保險法律關系的待遇,二者并不沖突,不構成重復獲利。X公司主張不應支付劉某產假工資差額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納。原審根據雙方確認的工資標準、未休產假時間判決X公司向劉某支付相應產假工資差額,處理正確,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劉某以X公司未足額支付產假工資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X公司應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公司關于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主張,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審判決X公司向劉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相應經濟補償金,處理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案例索引】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粵03民終1797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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